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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3-03-27 105 次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378K/2019-0028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文日期

2019-03-14

文        号

内农牧法发〔2019〕80 号

主题分类

 


关于加快推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16:16

网址:http://www.nmg.gov.cn/art/2019/3/20/art_1570_256372.html

各盟市农牧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2019年6月底前要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报送农业农村部,2019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我区从2018年开始,已全面部署开展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从各盟市每周调度情况看,目前全区90%的嘎查村完成清产核资,但清产核资数据录入管理系统比例为60%,个别盟市不足20%;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嘎查村不足10%,还有42个旗县没有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为进一步加快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确保按时完成这两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一)加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力度

各盟市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以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账面数据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清查核实集体资产。严格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程序,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并做好公示审核,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进一步加快推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二)及时填报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

将清产核资数据纳入平台管理,是清产核资工作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体现了最终的工作成果。各盟市要在完成清产核资纸质报表填写的基础上,加快组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并与土地、草原、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校验,做好数据逐级审核和上报。

(三)按时报送清产核资数据和工作总结

为保证自治区按时将清产核资数据报送农业农村部,各盟市要在2019年5月20日前将清产核资数据和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报自治区农牧厅。工作总结报告以农牧局正式文件报送,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同时将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二、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一)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

各盟市要督促旗县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嘎查村(组)召开嘎查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经嘎查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合法权益。防止出现简单以户籍关系作为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唯一条件,同时,要避免在确认成员时出现“两头空”或“两头占”的问题。

(二)加快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各盟市要在完成清产核资基础上,尽快组织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尤其是目前还没有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42个旗县,盟市要加强督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嘎查村(组)要成立人口排查和成员确认工作小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草牧场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切实做好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已完成成员身份确认的嘎查村(组),要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在嘎查村存档,并报苏木乡镇政府和旗县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联 系 人:池桂娟、王蒙

联系电话:0471-6652084(兼传真)

电子邮箱:nmgcqb@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