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鉴证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鉴证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我中心提交产权抵押鉴证申请。经权属核验、材料审核、合同复核等流程,该笔抵押鉴证业务已全部办结,现正式出具《抵押鉴证凭证》,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主体信息:
抵押人:张挨义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支行
二、抵押物信息:
抵押物1名称:粮食烘干、储藏设施
抵抵押1编号:152026000000024006
抵押物1坐落: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鄂尔格逊村
三、抵押鉴证信息:
抵押鉴证凭证编号:内产交抵鉴字第〔2026〕00002号
抵押起始日期:2026年8月27日
业务办结日期:2026年8月31日
四、公示说明
(一)本笔抵押鉴证业务已于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7日完成5个工作日抵押物权属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提出有效权属异议。
(二)为落实物权公示制度,防范抵押物私下流转、重复抵押等风险,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现对该笔抵押备案信息开展常态化长期公示。
(三)公示起始日期:2026年9月1日,自发布之日起,持续公示至抵押双方共同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解押鉴证业务并办结完成后,即时撤销公示信息。
(四)抵押金额、抵押期限、债权主体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借贷双方须共同提交变更备案材料,我中心将同步更新公示内容。
五、其他说明
本公示仅作抵押鉴证信息对外公示使用,不作为权属证明直接使用。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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